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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实行“工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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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5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滨海:让职工更好地行使话语权 选出优秀者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企业民主管理实行“工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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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13条,促进企业增加效益26万多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4次,落实安全措施11项,消除安全隐患17处。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为41名一线职工人均增加工资450元。”近日,江苏苏盐阀门机械公司“工长”王寅作述职报告时说。

    为拓展企业民主管理渠道,让职工更好地行使话语权、管理权、监督权,日前,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滨海县企业民主管理实行职工“工长”制的意见》,从一线职工中选拔优秀者担任职工“工长”,参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参与企业决策,接受工会领导,协助工会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根据职代会通过的事项和职工的批评、建议、诉求,推动企业民主管理落地生根,进一步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规定,担任职工“工长”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愿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奉献;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有民主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懂经营、会管理;劳模、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优先。按照上述条件,由工会和企业行政方推荐、职工自荐人选,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选举产生“工长”。“工长”每届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不脱产,每月由工会发放500元-800元岗位补助。

    滨海县总工会主席杨朝晖介绍说,全县1236家企业,共有2139名职工报名竞选,经过考试考核选举等程序,产生976名“工长”上岗履职。

    “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开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职业病防治等检查;把职工的建议,诉求等向企业领导汇报,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分配等向职工反馈,让职工对企业有一本明白账。”这是《意见》对职工“工长”职责作出的明确规定。滨海县某纺织公司3年未为职工调资,有17名职工准备跳槽。“工长”李华与企业沟通,把公司的收支账向职工公开,虽然效益不如从前好,但也没亏损,理应为职工正常调资。经过协商,公司为126名职工人均调资270元,调动了职工积极性。4月公司接到130万元订单,经过职工加班加点,按时交货,为公司增加收入15万多元。

    “今年以来,集团严格按《意见》规定,在讨论下属企业改制等3项决策时,充分尊重‘工长’一票,对‘工长’的建议、诉求进行5次书面答复,合理分流安置职工11人,培训转岗职工17名,职工满意率达90%。”华宝集团董事长刘如松说,盐滨建设工程公司有不少农民工缺少职业技能,“工长”薄顺洲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建议得到公司采纳。今年以来,该公司共培训农民工137人次,使他们既减轻了劳动强度,又提高了工资收入。

    (王伟 徐广坤 刘义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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