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重点 上一版  下一版
把底蕴、厚度和深度打造出来
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招用工成本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
省社保局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上一篇 2019年05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社保局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作者: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涨了!5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400元—900元不等。

    根据《通知》,参加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标准,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增加,即: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根据省社保局业务系统登记的离休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此次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按规定调整并补发基本养老金外,还对符合条件的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发放2019年度的离休人员1-3个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到账时间和发放账号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一致。

 
3上一篇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