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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系家属自导自演
深圳两男子地铁内拍视频引恐慌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5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系家属自导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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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新京报微博账号发布了一则“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系家属自导自演”的消息,引发热议。 资料图

    5月20日,此前备受网友关注的“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反转,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

    知情人士称,“系家庭矛盾,是孩子母亲和家人策划了‘丢孩子’一事。”另一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亦证实,参与策划的有孩子母亲及其亲友,事发后参与策划者迫于社会压力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后在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被控制,现已被带回周口。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孩子母亲因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据安徽滁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5月21日消息,网传滁州市琅琊区人武部政委王一迪涉及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滁州军分区纪委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核查结果严肃认真处理。

    

事件追踪

    案发现场并非男婴丢失现场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自称晕倒后4个月男婴被盗,引起广泛关注。

    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多名明星转发微博帮忙寻子,男婴父亲哭诉“抱走男婴者不顾晕倒大人的安危,抱走婴儿良心太差。”

    5月19日,周口警方发布通报,经过该市公安机关侦查,此前发生的“婴儿丢失”警情已经查清。目前,警方已将婴儿从郑州安全找回,婴儿身体状况正常。相关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与周口警方早些时候发布的通报对比,新通报没有了“盗婴案”的表述,表述改成了“婴儿丢失”。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分析称,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是“盗婴案”,警方破案之后使用“解救”比较贴切,但这个婴儿被带回后,使用的是“找回”的说法。

    据《郑州晚报》报道,5月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在从郑州前往周口途中,行至新郑附近时突然出现变故临时返郑。随后,周口警方委托郑州市未来路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未来路分局立即行动起来,经与嫌疑人联系后,嫌疑人当晚前往未来路分局自首,遂被当场控制。19日凌晨,嫌疑人及丢失男婴被周口警方带走。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案发现场并非男婴丢失现场,“周口男婴事件”背后疑有隐情。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案发现场两头均有监控摄像头,进出的人员基本都能查到。“案发”后,几十名民警几乎是一帧一帧地调看监控画面,但摄像头就是没有拍下“嫌疑人作案”或者逃跑时的可疑镜头。同时,案发当天那个时间段,一直有工人在街头游园里干活,但民警走访时,他们均告知未发现异常。

    对此,有知情人告诉记者,所谓的街头游园小径根本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孩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已经被带走了。“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案类似吧,但又不完全一样。”该知情人说。

    5月19日晚7时许,找回男婴后其父亲表示,感谢社会关注,孩子没啥问题,但还是受了点影响。对于事件是否另有隐情,未做出正面回应。男婴亲属称,孩子母亲几天没回来了,希望事情到此为止,感谢大家关心。(观察者网)

    

媒体热评

    莫让“丢婴闹剧”践踏法律和爱心

    用“失婴”来欺骗家人与公众,用谎言来消费善良,“失婴反转闹剧”践踏法律与爱心。虽然这是极端个案,然而,在多元思潮泛滥、畸形暴力犯罪倾向存在的环境下,此事件是对母爱和信任的恶性透支,更引起社会极度惶恐与不安,若将来人们再看到孩子丢失的信息时,第一反应是辨认真假,岂不贻误良机?犹疑之间,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失去孩子的父母情何以堪?而社会的温情和文明何在?

    因此,一定要用法律的利器维护道德、人性与公序良俗,莫让类似“失婴反转闹剧”一次次逾越法律与公德的红线。

    (北京青年报)

    自导自演“丢婴事件”

    公共资源岂能如此浪费

    已得到初步证实的周口“丢婴案”,浪费的何止是公众的感情,更是为寻找丢失婴儿被大量动员起来的公共资源。不少被事后证实的荒唐闹剧掀起的多是全国范畴的围观、接力和震动。而社会层面的后续应对和处理,多局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该法第25条对谎报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明确有10日以下拘留和并处罚款的处罚。相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因程度不同也对应有刑法追责配套,谎报警情并“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行刑法有最高七年刑期的惩罚。

    尽管大多数类似行为尚不至于追究刑责,但其对警力以及媒体等社会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浪费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类似周口丢婴案在风平浪静后必须让涉事人员受到的教训,公众也需要从类似案件中得到基本法治观念的普及。

    (南方都市报)

    严惩虚假警情制造者以形成警示

    在“周口男婴失踪”事件中,行为人最大的恶意同时在于,其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和公共资源,引发居民恐慌情绪,更严重伤害了人们救助、帮助弱者及求助者的朴素善良感情。期望相关部门在查明真相后,依法追究虚假警情策划和制造者的法律责任,以形成警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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