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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解锁电信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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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白皮书(2016-2018)》发布
广州法院解锁电信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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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诈骗令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到底耍的啥花招?法院给你全解锁!5月16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白皮书(2016-2018)》,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据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趋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当今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值5月17日“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广州中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此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民众识别和防范能力,做到不轻信、不上当,增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白皮书显示,2016——2018年间,广州两级法院新收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0件1473人,新收二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1件530人,整体而言,案件高发、频发,数量呈上升趋势。2016-2018年间,广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42件,判处12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共193人,判处罚金人民币38,921,000元,案件呈现出诈骗形式多样、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明显等特征。白皮书还提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和建议,提醒社会大众注意避险,预防诈骗犯罪。

    案例

    1

    冒充移动客服 诱导群众掉入“连环套”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中旬起,台湾地区男子“达哥”(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迟某某等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以下简称“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市设立诈骗窝点,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中,2016年7月13日,被告人崔某某、赖某某、陈某某、范某某、许某某前往亚美尼亚诈骗窝点。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公司化运作。在诈骗形式上,该犯罪集团首先由一线成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中国移动公司客服人员或通讯监管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或是向被害人发送事先制作的语音包,待被害人回拨后,由一线人员接听),谎称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报警处理;二线成员则假扮大陆公安人员接受被害人报警,制作电话报警笔录,并称被害人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若要洗脱嫌疑,需转由检察官处理(部分案件中二线人员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直接套取被害人的银行资金情况,要求对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以排除作案嫌疑,诱使被害人转账或汇款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三线成员则假扮处理案件的检察官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至“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清查。待被害人将资金转账或汇款至“安全账户”后,上述被告人则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取款或转账,将被害人资金占为己有。2016年7月至8月19日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功实施诈骗19宗,共骗得人民币1244416元。

    【裁判结果】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崔某某等人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

    2

    仿冒身份诈骗 “猜猜我是谁”团伙覆灭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梁某、邵某某、林某某、江某某、蔡某某伙同同案人邵某彬、“光进”(另案处理)先后参与上家梁某某、“西狗”、“阿虎”(均另案处理)等同案人组织的以“猜猜我是谁”为主要诈骗方式的电信诈骗集团。由该集团内的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全国各地假冒被害人的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领导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嫖娼、醉酒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保证金或急需用钱、送礼等名义,骗得被害人将财物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再通知上述被告人取款,上述被告人接到通知后组成若干提款小组负责持银行卡在海南省、广东省等地银行ATM机取款,并从提取款项中提成5%,在组内平分提成,余款交给上家。被告人梁某实施诈骗94宗,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2738800元;其他被告人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83000元至2703000元不等。

    【裁判结果】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梁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

    3

    恶意注册滴滴账号低价代叫网约车?诈骗团伙被端!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同案人邱某某伙同其女友被告人林某某与其哥哥邱某源、妹妹邱某琳(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研究、互相协助作案,通过非法获取的虚拟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恶意注册大量账户,并在网络上以低价推广和招揽叫车业务,待需要用车的乘客向其提出用车需求后,即使用其恶意注册的滴滴账户呼叫快车,提供给乘客搭乘,并收取乘客数额20元不等的费用,但在司机服务结束后却不支付任何费用,导致提供用车服务的被害单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收取车费。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林某某帮助同案人邱某某先后通过554个订单骗取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费共计人民币71995.37元,另外其独立接单,通过同案人邱某某骗取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车费共计人民币869.66元。

    【裁判结果】

    一审以诈骗罪的从犯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来源 :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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