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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发动职工 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3上一篇 2019年06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尔滨市总发动职工 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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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哈尔滨市总工会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哈尔滨市职工报告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办法》细化了事故隐患的类别,方便职工掌握和举报。

    据介绍,《办法》旨在切实发挥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调动广大职工查隐患、促整改积极性,落实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职业危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办法》分为六章18条,涵盖报告方法、评估认定、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等内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哈尔滨市总在吸收其他地方工会做法经验基础上,对《办法》中事故分类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中将“隐患和职业危害”分为4类,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和“在作业场所接触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在每一个类别下,又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描述。比如,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被分为“操作错误”“手代替工具操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等小项。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发现的事故和隐患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故意泄露职工报告信息并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举报信息被核实、认定后,举报人将得到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隐患和职业危害报告专项奖励资金”从哈尔滨市总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 (张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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