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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 经济补偿标准不一引纠纷
3上一篇 2019年06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裁员 经济补偿标准不一引纠纷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谌杰文与公司在2018年7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两职工离职时间相差9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居然相差2倍多。得知这一情况的谌杰文有点摸不着头脑,究竟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近日,广东“工人在线”平台收到来自佛山工友谌杰文的投诉,他反映公司在信息不对等情况下,诱导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企图减少经济补偿金支出。

    谌杰文称,他在佛山市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已有24年,去年公司陆续裁员,并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双方协商后,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共41280元,按每年1720元计算。

    记者在谌杰文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看到,1720元计算基数包含了谌杰文入职以来的工资、加班费、津贴、其他福利待遇(年休假、高温补贴等)、经济补偿金等及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谌杰文的款项。记者还注意到,1720元的计算基数,实际上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致。“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前,公司方称会一视同仁对待员工,补偿标准一样,且年休假等其他福利都被算在里面,实在很不合理。”谌杰文说。

    谌杰文了解到,同年7月、8月和10月被公司裁员的6名员工均按照每年1720元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但2019年4月被裁员的同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却比他们高出两倍。

    谌杰文称,离职后才知道经济补偿分四个档,公司起初宣称的“平等对待”,存在诱导员工签订协议书的行为。他希望“追加”经济补偿金。此外,谌杰文表示,他工作以来不曾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公司却宣称这部分的年休假已折算到1720元计算基数中。“希望公司对未休年休假重新补偿。”

    今年4月,谌杰文和几名同事在广东“工人在线”平台留言反映情况。佛山市总工会获悉后及时介入调解,但公司拒绝调解。目前,佛山市总工会已经指派工会法援合作单位广东嘉进律师事务所为谌杰文等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记者也曾多次电联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希望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年休假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为止,未见该公司回复。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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