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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年上班3月”是对人才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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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7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职3年上班3月”是对人才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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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通过公开招录,江西南昌大学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余江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成绩考入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文化产业办公室,被录用为研究员。在被借调到局机关单位工作3个月后,余江被通知回原单位文化产业办上班,但文化产业办以“无经济创收,发不起工资”为由,让他“回家等通知”。这一等就是3年多。自2016年5月至今,余江没回原单位上过班,也没领过工资。

    原以为考入事业单位,就抱起了“铁饭碗”,不用再为工作和待遇发愁,谁知入职3年多,却只上了3个月班,剩下的时间全是漫长的待业和等待单位“安排”,这样的生活状况显然超出了个人对职业发展的既定规划,想来换作任何人恐怕都会陷入难掩的恐慌和不安。

    当事人的为难显而易见。一边是不工作、没工资的“在编岗位”,尽管维持生计可能都很困难,但有着让人羡慕的“体制内”身份;另一边是有更多发展机遇的市场环境,却必须从零开始,甚至要放弃难得的“编制”,这对任何人而言都是艰难的选择。尤其是在当前“逢进必考”的语境下,从中做出取舍并不容易,而这种心态也直接导致当事人浪费了3年的大好光阴。

    青年正是奋斗的季节,无所事事的蹉跎,着实令人可惜。特别是当下地方发展亟须各类人才加入的情况下,放任人才缺席党和国家发展建设,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人才浪费。

    尽管在录用前,招聘单位就已经同当事人确认了编制性质,并告知了“单位如果没有经费来源,就无法发放工资”,也得到了当事人的首肯。但正如当事人所言,“当初招聘公告中并未主动说明单位发不起工资或没有创收的情况,如果提到了这样的信息,我相信没有人会报考这个单位。”一个负责任的单位不会以“如果”“假设”来履行告知义务,而应主动告知实情,让应聘人员作出正确选择。

    即使后来单位改制,作为单位领导也应该在上级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协调下属的工作落实和待业保障,而不是以“没办法解决”来搪塞。退一步讲,倘若单位确实没法解决问题,是否考虑过与当事人做好沟通,主动协助其做好遴选、调岗等工作,至少不应让人才带着“在岗”的身份一直等待,连选择其他工作的机会都没有。

    还有一点也值得反思,作为人事管理单位,当地人社局在受理当事人“解决工作问题”诉求时,不应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拿不是职责范围来推脱。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帮助、协调,或者出个点子、指条路子,才是该有的工作姿态。

    所幸,在媒体的帮助下,相关政府部门已表态,“一定尽快将事情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希望问题解决的那一天不会太晚到来,毕竟此类事件虽然特殊,但绝不会是个例,总不至于每次都要折腾几年再来协调处置。与其那样,还不如就以此事件为范例,给出一个相对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供大家借鉴参考,或许这样才更有价值。(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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