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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测控仪器技术人才也可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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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7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公单位测控仪器技术人才也可申报职称

作者: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同意并批准《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创新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与国际工程师能力评价标准接轨,轻资历、重能力,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据悉,《方案》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方案》创新了评价方式。建立以行业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发挥科技社团的人才荟萃专业优势,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相关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价专家库。采用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

    《方案》还建立了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国家、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鼓励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测控仪器相关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方案》指出,在测控仪器工程技术领域研发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和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测控仪器工程职称评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此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也可申报职称。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可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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