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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式执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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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8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瓜农抓贼倒赔300元?33吨井盖被村民搬空不算抢?
“和稀泥”式执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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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西瓜事件视频截图

   

    两条不算大的新闻,搅动着上周末的舆论场。一条和西瓜有关,一条和井盖有关。

    7月29日,河南鹤壁一瓜农西瓜被偷还倒赔300元一事引发关注。目前,鹤壁市公安局对该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8月1日,另一段发生在河南信阳市固始县的事故视频也引发舆论关注。视频显示,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但当地派出所不予立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回应称,当着面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4日,固始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两条新闻,似乎构成了同样的路径——当事人遭遇执法不公,然后求助媒体或者网络,事件曝光引发舆情后,执法部门开始重视,重新核查事件、处理问题,甚至会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西瓜

    瓜农庞大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来偷瓜,庞大哥多次报警都不见效。

    最近,一对母女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偷瓜,庞大哥一家在制止偷瓜的过程中,因为拽住电动车,偷瓜女子的膝盖蹭到水泥路面上,两只膝盖都出了血。

    还没等庞先生说什么,对方拿出电话先报了警。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处理结果是让庞先生赔偿偷瓜妇女300元医药费。

    这个赔偿让他们充满了委屈,也让围观网友不平,“凭什么自己家的瓜被偷了,还要赔偿偷瓜贼啊?”

    舆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启动核查程序。淇县公安局通报称,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两名偷瓜女性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于是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这样的结果,既没有明确两名女性是偷窃行为,只是说“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也没有明确庞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对自己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自我保护。该事件处理结果在网络引发热议。

    4日,新华社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井盖

    8月1日,一辆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

    视频显示,车上满载的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的村民哄抢,许多村民还开来了三轮车、摩托车来搬运。2日,货主宋先生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

    为什么不立案?当地警方在3日给出回应: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货主要追究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匪夷所思的回应,同样惹怒了网民,“我感觉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我觉得自己的法学本科白读了”。

    目前,最新的通报是,信阳市公安局已专程派员赶赴固始督办案件。固始县公安局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了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反思

    规范化执法,一直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显然,无论是西瓜案,还是井盖案,不仅公平正义的基本诉求没有实现,执法主体的依法履职能力也让人生疑。

    庞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伤害,这是不争事实,可这不是孤立的行为,它发生在庞大哥正当防卫过程中,且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遗憾的是,民警只看到了结果,认为伤了人就该赔钱了事,实属法律素养缺失。

    相比淇县公安的“乱作为”,固始公安是不折不扣的“不作为”。有行业人士表示,“宋先生这类货主,往往不是本地人,出了事,很少揪住事发地公安不放,一般也就自认倒霉,这么处理,一般不会出事的”。

    从实践调研来看,“不会出事”“不能出事”是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不出事”的两大主要类型。

    事实上,所谓“稳定”,应该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充分的诉求表达渠道,有明确的权利维护机制,让矛盾显现出来,依法律合理解决,分清是非,罪责相应。

    遗憾的是,有些地方在问题发生后,既不深入现场、了解问题,也不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反倒含混不清地把维权诉求当成维稳对象。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凸显了对惩恶扬善基本行为准则的悖离,更无益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互联网语境下,民警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任何闪失和过错,都有可能指向对民警执法的不信任感。

    (综合自侠客岛、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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