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职场 上一版  下一版
失业就能领“失业保险”? 还需满足相应条件!
2019年09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业就能领“失业保险”? 还需满足相应条件!

作者:
 

    几乎每个步入职场的人都会与“五险一金”“打交道”,“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大多数人对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对比较熟悉,那么失业保险是怎样一种“保险”?什么条件下才能够领取呢?

    主动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小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半年后,觉得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于是主动提出辞职,一时间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工作,就待业在家。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上述3种情况才可以。也就是说,小张这种主动离职目前待业的情况并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而且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一年失业保险这一条件,如果是非本人意愿而被辞退的情况,在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不够一年的情况下,也是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作了细化: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明确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拿到赔偿后就没有失业保险金了?

    小马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年,因企业利润下滑经营困难,人事部门通知小马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一定的赔偿。也就是说,小马被公司“裁员”了。尽管公司给出了较为合理的补偿方案,但是小马还能再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小马的朋友小李也面临“被裁员”的情况,但是小李的公司却以小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为由,拒绝给予小李经济补偿,那么小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部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3条指出:“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契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援金而拒绝或剥削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接济金。”

    因此,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系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后应当享受的权利,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机构就应当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还明确了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小马和小李所面临的这种情况。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小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工作就能一直领失业保险金?

    小王是公司12年的老员工了,在被公司裁员后一直意志消沉,找了几次工作都碰壁之后,索性待业在家,无所事事,他觉得就算自己不工作,每个月也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不会“饿肚子”。那是否小王只要没有新工作,就能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小王能够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与他在职期间所缴纳的保险时长有关。最长的领取时间也不过是24个月,也就是2年。所以,如果小王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长为10年以上,而他在2年内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他将无法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该怎么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李卓谦)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