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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成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
2019年09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集聚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广东七成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

作者:全媒体记者 黄细英 通讯员 粤仁宣
 

    ■全媒体记者 黄细英 通讯员 粤仁宣

    广东是用工大省,也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大省,每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分别占全国的1/6和1/4。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经济下行、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幅明显。面对争议案件数量多,工作人员办案压力大的形势,如何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急需攻克的难题。

    近期,省人社厅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办法》(以下简称《服务办法》),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性调解服务的方式,创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调处服务。省人社厅探索出三方联合调解、向第三方购买调解服务、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等新型调解模式,使七成左右的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耗时短、成本低。

    建立三方联合调解机制 购买服务助争议多元处理

    省人社厅投入资金对通过粤省事平台在线调解的案件予以适当补助,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案件的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各地立足现实情况,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

    不久前,郭师傅就感受到了政府购买专业性调解服务带来的便利。郭师傅于2018年9月底离开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家餐馆,回到东北老家工作。餐馆没有支付郭师傅当月的工资。郭师傅因身在东北老家,来往海珠区需要高额的交通费用,故通过电话与餐馆负责人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21日,郭师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该案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承办。经调解员释法并组织调解,7月22日,餐馆负责人同意支付郭师傅工资,并在两日内通过转账完成了支付。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开展的专业调解,提升了争议解决的效率。据了解,该调解中心由海珠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共同成立,目前共有调解员40名。

    海珠区仲裁院负责指导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业务。该院将暂缓立案的案件以及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的案件,委托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开展调解。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再安排调解员具体跟办。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办法》的规定,政府根据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水平对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的成立推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实体化建设,实现了多方资源的优化整合,缓解了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争议案件的处理效能。”海珠区仲裁院院长张悦表示。

    目前,三方联合调解机制已经在广州市各区全面推行,实现了市、区两级全覆盖。

    建立绩效综合评审监督机制 向第三方公司购买服务

    除了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得到高效化解的案例也不断在佛山市顺德区上演。

    张师傅等人是顺德区一家电器厂的员工,从事电器零配件生产工作。张师傅等人与电器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按件结算,并约定保底工资。今年初,劳动合同期满。电器厂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因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取消保底工资的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张师傅等人向顺德区北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仅用5天时间就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北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能顺利化解这起劳动纠纷,与向第三方公司购买调解服务有密切关系。近年来,北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向第三方公司购买专业调解服务为突破口,将案件委托第三方公司调解,缓解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

    为确保第三方公司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做到依法、公正,顺德的区、镇两级人社部门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北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与第三方调解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和质量评价都作了明确规定。该中心制定《法律咨询调解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将考核分值高低直接与购买服务挂钩。顺德区人社部门规定,当第三方公司促成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明显低于法定支付标准时,不予出具调解书。

    顺德区的做法符合省人社厅的要求,《服务办法》明确强调,购买主体要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严格绩效评价。

    据了解,近3年来,北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平均每年接收案件约750宗,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协议履行率达100%。通过向第三方公司购买专业调解服务的方式,顺德区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诉累。

    委托社会组织参与调解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调处格局

    与顺德区向第三方公司购买调解服务不同,在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购买专业性调解服务以另一种方式进行。

    《服务办法》规定,承接政府购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等社会力量。

    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就是承接坪山区人社部门购买服务的一家社会组织。该促进会聘请公益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社工等人员为兼职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律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持证率达90%以上。

    坪山区制定了《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办法》《劳动争议委托调解工作办法》,将仲裁立案阶段的案件委托给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进行庭前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除了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坪山区人社部门还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在组织孵化和队伍培育方面的作用,助推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目前,坪山区的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都已建立了行业调解组织。

    “多元化解、广开门路、多方借力、共谋发展是必然选择。《服务办法》是目前全国首个对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进行规范的省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依据。”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处长李克俭说,“出台办法就是要让社会力量进得来、靠得住、做得好,真正实现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在深圳市龙岗区,人社部门通过整合区、街道人社服务人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及综合服务项目的社工,组建了一支6000多人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社部门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支付调解补贴,建立了一支包括法学专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等在内的调解员队伍。

    “立足现实,顺应趋势,广东各地人社部门将继续发扬干事创业的精神,敢担当,勇作为,积极推进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狠抓仲裁办案质量,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风险,千方百计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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