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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索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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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9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工索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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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在佛山三水法院乐平法庭,一位妇女紧攥着民事调解书很开心,一宗历时近四年的赔偿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在40余天内达成调解协议,纷争圆满解决。

    杨女士2015年在佛山市某铝业公司工作,她在一次车间作业中,不慎被机器铁板压伤胸部和腰部。因伤情严重,她先后三次住院治疗70余天。出院后,经铝业公司向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杨女士的部分损伤被认定为工伤。为给自己讨回说法,杨女士就未被认定为工伤的部分损伤与车间作业意外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认定杨女士的该部分损伤与意外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7月18日重新作出杨女士全部损伤属于工伤的认定。铝业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遂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终审判决,以杨女士在发生事故时与铝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损伤不属于工伤为由,依法判决撤销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理。2018年10月26日,相关方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认定杨女士的损伤不属于工伤。

    今年7月杨女士将铝业公司诉至三水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承办法官张荣针对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先后三次开庭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铝业公司在8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杨女士4万元赔偿款。(杨波 三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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