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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合法权益保障不能成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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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合法权益保障不能成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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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迅速增长的护理需求和护士数量的明显不足,护工服务已经成为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但是,由于行业用工关系的复杂性,护工行业的权益问题确实值得关注。

    护工服务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据悉,护工用工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护工是医院的员工,与医院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二是护工与护工管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合作协议派遣至医院工作;三是护工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护工管理公司,再由护工管理公司派遣至医院工作;四是护工并不隶属于任何单位而是独立的“个体户”。

    无论何种用工模式,护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足保障。但是,基于行业用工关系的复杂性,护工权益保障成灰色地带,尤其是不少护工不了解劳动合同,且对事关自身的社保问题也不甚了解,维权意识淡薄;而一些护工公司,恰利用了护工的这些薄弱点,钻了劳动用工监管的空子,从而给护工带来了权益伤害。

    规范护工用工行为,保障护工合法权益,劳动双方须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应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无论是忘了续签,或者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责任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强化劳动用工监察监管,也有助于消弭护工权益被不法侵害的现象。正如媒体指出,护工虽然解了患者和患者家属的燃眉之急,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导致护工市场乱象丛生。对于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既规范护工市场,又对不法行为给予依法惩治。同时,也应加大行业准入门槛,把护工队伍纳入有序的管理轨道。

    另外,也应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成立区域性护工行业协会,帮助护工进行同业互助,为护工提供合理合法维权途径。据了解,今年5月份,在江苏省苏州市就成立了国内首家护工行业协会,协会将加强苏州护工行业管理,为从业者购买护工护理责任险、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免费的培训及考核等等,这些无疑具有借鉴价值。

    当然,各级工会组织也应注意对这部分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一方面有必要做好劳动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提升其法律维权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对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应勇于出面协助他们维权,避免他们处于孤立无援状态。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理应恪守依法用工准则,切莫在劳动者权益上动歪心思,这也是道义之所在。

    (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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