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因认为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演员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康力士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葛优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葛优有权在本案中就其肖像权提起诉讼并主张相关权利。康力士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其使用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声音
@梵:大家平时发“葛优躺”也只是调侃娱乐,如果真是商业用途,那确实要好好考虑有没有侵权了。
@小螺号:娱乐就还好,但是商用就过分了。
@老K:8000元做了一个广告,这家企业赚大了。
@草:保健品公司不差钱,赔偿费要的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