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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拿不到赔偿不用慌 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装修工上班首日工地坠亡 单位却要求分期半年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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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拿不到赔偿不用慌 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作者:全媒体记者兰兵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兰兵)职工因工受伤后,理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有些“黑心”用人单位,善于在程序上“做文章”,致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支付待遇等环节上拖延时间,让工伤者陷入诉累。有些工伤职工因“耗不起”不得不作出妥协,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其实,工伤职工若遭遇这种“黑心”用人单位,根本就不用怕。因为国家设有另一条捷径——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让他们的权益不受损。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惠州市总工会的帮助下,有工伤职工成功申请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案情

    厂方拒付工伤赔偿 法院执行遇阻

    工会助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获批

    吴感(化名)2017年2月18日入职惠州市某塑胶制品加工厂,担任领班。同年4月18日,他在工作中由于机器故障造成右手被注塑机压伤,随后送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吴感伙食自行解决,厂方支付了医疗费用。

    由于厂方未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吴感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于当年9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厂方不服工伤认定,起诉至法院,但败诉。随后,吴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但厂方依然不服鉴定结果。吴感申请再次鉴定。2018年10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仍为六级伤残。吴感此后申请劳动仲裁。惠州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8年11月26日作出裁决,裁决厂方应支付吴感35万余元。

    但是,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吴感并没有收到厂方的赔偿金,于是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他绝望的是,2019年6月惠阳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实施边境控制,待找到被执行人后再予实施拘留”为由终结了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最终只执行到一万多元,这点钱对我的情况来说实在太少了。”吴感的失望溢于言表。

    23岁的吴感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独生子,家里曾是村里的特困户。他自幼未见过母亲,由父亲外出打工养大,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惠州市总工会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并获批。“在工会的关心下,工会社工帮助了我,让我拿到了10多万元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吴感说。

    律师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成功案例不多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练汉忠表示,先行支付制度建立了社保强制划拨制度,确立了追偿制度,对于工伤职工是非常有利的。“但实务中,遇到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或者申请成功的案例不多。”练汉忠解释说,其中原因有几个,其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很多职工不知道有该制度存在。

    练汉忠认为,虽然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规定了强制划拨,但实务中情况比较复杂,强制划拨不一定顺利。“比如划拨还需要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划拨需要金融机构等多部门配合。”练汉忠说,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后,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则需要通过法律方式追偿,必然增加行政成本及工作量。此外,社保基金也需确保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实。“若区县一级社保基金不够支付,也可能导致主管部门不愿意主动落实该项制度。”

    练汉忠建议,工伤职工应该详细了解《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工伤后,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保险待遇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理不服时,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  

哪些情形可申请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申请先行支付应提供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凭原始票据等证据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需要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复印件,并将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赔偿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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