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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定价26.8万 房产中介私加9万元赚差价
买家拒绝支付超出款项获法院支持

作者: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王君 老善涵 李静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王君 老善涵 李静宜)中介公司和卖家约定房屋售价为26.8万元,转手却将房屋以36万元的价格卖出,想要从中赚取9万多元差价。买家知道实情后,拒绝支付超出部分。该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买家支付剩余款项。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签订合同后发现中介赚差价

    买家拒绝支付超出款项

    2018年5月初,广州的何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其位于南沙区大岗镇的一处房屋,约定放盘价为26.8万元。在中介公司介绍下,买家冯女士看中该房屋,几经协商后冯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终约定成交价为36万元,中介费2万元。

    合同签订后,冯女士支付了3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收取。为支付剩余房款,冯女士便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将28.4万元直接打入何先生的账户。

    从相中房屋到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冯女士与何先生从未见面,一直都是中介公司联系双方。冯女士声称,自己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是中介公司将何先生签好名的合同拿来,36万元的售价是由中介公司自己填写的。

    直到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当天,二人见面,冯女士才得知何先生出售房屋的放盘价实际只有26.8万元,而此时她已经支付了31.4万元,便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

    剩余合同款 法院驳回诉请

    2019年5月,该中介公司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女士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何先生放盘价格为26.8万元,在收到银行发放的28.4万元贷款后,何先生将多出的1.6万元转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没有将冯女士支付的3万元定金交给何某。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女士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然而,何先生实际只收取26.8万元,差额高达9.2万元。据此可以推定,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时,故意向冯女士隐瞒真实出售价格,意图从中赚取房屋差价。该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驳回了中介公司全部诉请。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

    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二手房买卖中,由于卖家和买家信息不对称,一些利益熏心的中介机构便打起小算盘,恶意抬高房屋真实售价赚取差价,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更会哄抬房价,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坚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为委托人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

    法官提醒,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最好是三方到场,同时仔细查看房主证件,透明交易,避免中介机构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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