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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最高或被罚50万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3上一篇 2019年10月1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数据杀熟”最高或被罚50万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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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万。

    业内人士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与此同时,加强了OTA平台的监管,有利于推动在线旅游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如何维权,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要分辨自己是否“被杀熟”可以选择“货比三家”,同时注意保存证据。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万

    《暂行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征求意见稿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平台运营者范围;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

    《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定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定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不得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尤其是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征求意见稿予以最高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旅游者的评价权利,《暂行规定》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

    据《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向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暂行规定》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界定难,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然而,在线旅游市场产业链较为复杂,在出现消费者投诉等问题时,相关责任界定较为困难。在线旅游平台的上游企业一般包括航空公司、铁路总公司、酒店供应商、景区供应商等;中游线下渠道主要包括旅行社、批发商、代理商、分销商等,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在线旅游平台、供应商、代理商等经营服务机构谁来承担责任,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比如,在机票“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上,在线旅游平台认为其只是售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只负责展现航空公司或代理商的价格,没有能力去调价;某航空公司的航线收益管理员方先生曾表示,根据用户的需求调整价格,保证上座率,提升航空公司的收益率,这是其正常的工作;还有业内人士曾表示,航空公司在根据市场供需实时调价的同时,数据缓存导致搜索报价存在一定的更新延时。

    那么,消费者在遇到“价格歧视”问题时,如何辨别是不是被“杀熟”了呢?又该如何维权呢?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消费者要分辨自己是否“被杀熟”可以选择“货比三家”,或者与不同的消费者在相同条件下同一产品上价格对比是否存在差异,经常留意在同一平台上提供的商品价格变化幅度是否过大等。

    “如若消费者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与平台沟通,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蒙慧欣称。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在线旅游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显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和预警公示制度。(张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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