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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法院 首组7人合议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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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法院 首组7人合议庭审案

作者: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王君 王仓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王君 王仓)11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该案件是首例在广州市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诉称,被告深圳市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某船舶清油有限公司及崔某、陈某等16名被告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对四处涉案地点的水体、大气和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及破坏,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将现存的涉案污染物处理处置完毕;将替代性修复费用3千多万元支付至法院或检察院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用于在基金会指定地点种植及养护具备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红树林。同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期宣判。

    不同于以往的独任审判或3人合议,该案件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去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依据新《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项,本案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且社会影响重大,由审判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除公益诉讼案件外,其他几类案件,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也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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