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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籍仲裁员架起湾区“连心桥”
2019年11月2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港澳籍仲裁员架起湾区“连心桥”
●全国首批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首审内地劳动争议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我省将组建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探索粤港澳三地劳动领域深度合作
作者: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 通讯员 刘翠翠
 

▲10月16日,港籍仲裁员黄江天(左一)首次参审内地劳动争议案件    刘翠翠/摄

   

    10月28日,由香港籍仲裁员首次参审的内地劳动争议案件在广州南沙顺利调解结案。这是今年9月18日全国首批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获聘后,依法履职审理结案的首宗案件。标志着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南沙在全国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推动粤港澳在劳动仲裁领域的深度合作,为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搭建桥梁。

    

聚焦

香港籍仲裁员首次参审内地劳动争议案

    10月16日,广州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区仲裁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港资企业与香港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此次仲裁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香港人黄江天作为南沙区(自贸区)仲裁委聘任的全国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是合议庭成员之一。该案由区人大、政协、统战、仲裁委等现场参与庭审监督。10月28日,在法定审限内经过调解结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港资企业与香港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黄江天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既熟悉香港法律,也熟悉内地法律,在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多次释明两地法律差异、举证风险等,对当事人有所触动。当事人在知道南沙实施裁决书上网公开,而调解书不公开的规定后,决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缘由

涉港澳籍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内地创业、就业的港澳人士日益增多,三地劳动用工融合和人才交流成为新常态。

    据统计,2018年,湾区内地九市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有2.83万件,占立案总数的9.74%,同比上升4.21%。涉港澳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黄晓表示,粤港澳三地在劳动基准、劳动合同规管、争议处理规则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劳动仲裁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适用、管辖划分、调查取证、跨境送达、文书互认、生效裁决文书执行等问题日渐显现。

    这些问题,在南沙特别突出。据了解,2018年南沙的港澳企业总量同比增加113%,伴随而来的是涉港澳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后送达难,跨地区调查难、信用互通共享难、沟通调处难等系列问题。

    “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将有效弥合内地与港澳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差异,也让港澳同胞真正成为国家司法公正的受益者和监督者,有利于逐步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劳动争议调处不足的问题。”黄晓说。

    

选聘

首批港澳籍仲裁员精英荟萃 一半以上具有法学背景

    2019年9月18日,黄江天等7名港澳籍人士获聘全国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担任南沙区仲裁委兼职仲裁员。首批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中香港籍5名、澳门籍2名,其中一半以上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律师学历背景。

    据了解,南沙首批港澳籍仲裁员“出炉”的过程非常严格,要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培训、考证,才能被正式聘任。黄江天说:“要培训、上堂、经过几轮面试、考试,才能拿到聘任证书。”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肖芬介绍,南沙对人员选聘相当慎重,遴选出的人士不仅对法律、人力资源相当熟悉,爱国爱港爱澳,而且热衷于法律公益事业。她举例,黄江天是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基本法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是香港法律界的权威;麦家荣是获得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首批粤港人员律师行的港方律师;陈丽芳是全国首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南沙仲裁委对港澳籍仲裁员按照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港澳籍仲裁员任职期间要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仲裁员职责,参加仲裁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

    如今,这批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开始正式参与涉港澳劳动争议案审理,护航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

    

共识

将组建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与国际其他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体系,规则对接是难点。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无疑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大湾区建设发展带来更多便利。

    港资企业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郑女士表示,由港澳籍仲裁员参与审理涉港澳企业的劳动争议,能够搭建起更有效的沟通桥梁,帮助港澳企业更好融入内地发展。

    “除了利于来粤投资的港澳企业和来粤创业就业的港澳居民,及时了解、准确理解和适用内地劳动法律,减少用工风险和合规风险外,此举还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劳动用工纠纷处理的交流与协作,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进而形成三地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争议社会治理格局。”黄晓说。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促进三地劳动用工融合和人才交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和营商环境,目前省人社厅除了在南沙开展聘任港澳藉仲裁员试点外,还准备联合港澳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在珠海等毗邻港澳区域设立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点,为来粤投资的港澳企业和来粤创业就业的港澳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办事指引、纠纷调处等专业服务。

    “经与港澳多次沟通协调,现已达成基本共识。”黄晓表示,下一步将共同研究确定联合调解中心建设的具体方案和细节。未来,将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解决劳动用工纠纷调处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观点

郭蕾:将促进大湾区劳动用工融合

    “聘请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毫无疑问,乃创举。”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蕾说。

    郭蕾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不仅是经济协调发展的融合,更是人才的融合。港澳企业及港澳人士已成为湾区建设的力量。国务院于2018年7月2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许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8月23日废止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这些都有助于未来更多的港澳人士参与大湾区建设。”

    “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域文化、价值观及理念等不同,必然会产生纠纷。”郭蕾认为,南沙自贸区引入既熟悉香港法律,又熟悉内地法律的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参与涉港澳企业或港澳籍员工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将提高调解结案率,有利于促进大湾区用工的融合。

    

知多D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肖芬:“聘用港澳籍仲裁员,大家可能有一个误区,认为我们使用的是香港和澳门的法律,其实我们使用的是内地的法律法规。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的,广大港澳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申请仲裁,比如工资争议、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争议都适用。另外,南沙在全国是第一个将调解和仲裁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地区,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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