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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后 快递小哥也需要一份“权益温暖包”
2019年11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底薪、无加班费、以罚代管是快递业常态
“双11”后 快递小哥也需要一份“权益温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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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快递员张文杰送完当天的第521单,已是次日0点30分。他蹑手蹑脚地下楼,快速骑上电动车,朝着宿舍方向驶去。

    “双11”渐行渐远,但“双11”后的一段时间,无数像张文杰这样的快递员,依然为送件忙不迭。

    今年“双11”,破纪录的订单量催生了送件高峰,快递行业处理快件业务总量达23.09亿件。在送件高峰期,大多数快递员超负荷工作,最多的人每天要送400~500件。

    与此同时,行业无底薪、无加班费、以罚代管等问题,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受损。对此,专业人士认为,计件工作制下要保障快递员权益,保证其加班费等待遇,还需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计件报酬和奖罚标准。

    无底薪计件,争分夺秒拼命干

    “每天早上5点就上班,一直送到24点,送到最后,腿都不听使唤了。”快递员宋凯负责配送的北京安华西里小区的很多楼房没有电梯,“双11”送件高峰期这几天,他每天都要送出400多件快递。如果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平均每分钟就要送达1件,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其它办法,只能超时工作。遇到没电梯的楼房,就只能爬上爬下,宋凯说:“算下来,每天要爬上百层楼。”

    与宋凯一样,很多受访快递员都反映,11月12日至20日是送件高峰期,那几天“实在是太累了”。

    31岁的王建新送快递已有6年,但还是有些吃不消。“这几天一共送了4000多单吧,每天一睁眼就开始送件,一刻不敢停,吃饭都没时间。”王建新说。

    11月20日21点,送完最后一个包裹,王建新终于为自己今年的“双11”高峰画上了句号。“虽然累但挣得多,因为送得越多挣得越多。”

    王建新和同行对“双11”又爱又恨,据称与公司无底薪、按收派件量计算提成有直接关系。

    王建新所在的快递公司不给快递员发底薪,按每派一件1.3元、每收一件4~5元提成,多劳多得、按件提成。在这样的工资制度下,快递员只能靠多收件多送快递来保证收入。

    无加班费,劳动定额亟待解决

    “双11”期间,多数快递公司并未因快递员超时工作而发加班费。

    “老板说加班费都包含在多送的快件里了。”王建新说,平时他每天送件量不超过200,这几天每天多送200多件快递,能多挣200多元。

    与王建新一样,宋凯所在的快递公司同样没有底薪,只有每件1.2元的派件提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计件工资制下也应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中国快递协会法务部主任丁红涛也认为,对于以计件算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制定平均完成的工作定额,在旺季超过定额部分应提高每件提成,如每派送一件增加0.2~0.8元的派送费,从而对快递员加班有所补偿。

    “对于快递员来说,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费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定额管理。”沈建峰认为,要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从根本上来说,要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他进一步解释,这也就是说劳动定额的确定不是用人单位单方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听取劳动者建议并与工会平等协商才能确定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定额标准是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集体合同确定劳动定额。

    以罚代管现象严重 呼吁企业民主管理

    “双11”期间,快件量激增,实在忙不过来时,宋凯和同行会选择智能快递柜或代收点收货。“这几天老接到客户电话,问为什么家里有人还是直接放到快递柜了。”每有这样的电话打来,宋凯都会耐心解释。他最怕被投诉,因为只要消费者投诉且合理,他就会面临罚款。

    对于类似投诉情况,王建新也表示“头大”。如果收件人投诉到网点,老板会口头警告并要求快递员上门道歉,处理好了就不罚钱;如果是打客服电话投诉到公司,不管什么原因先扣20元;如果出现丢件,除了赔偿快递的费用还要追加罚款200元;如果是打12305电话投诉到国家邮政局,则会面临2000~5000元的罚款。“这半个月就白干了。”

    快递公司确定罚款金额不仅有等级之差,还有投诉理由之别。宋凯介绍,他们公司的罚款制度是,如果因没有收到货或快件放进快递柜被投诉,罚款10元;如果因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则罚款200元。

    沈建峰认为,从用工管理的角度看,以罚代管简单粗暴。在计件工作制下,工资和数量挂钩,为了追求数量,常导致质量下降,以致于出现未经同意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等情况。因此,要推进快递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将劳动定额以及奖罚制度通过合同、民主管理等明确下来。

    “以罚代管是一种粗放落后的事后管理。”丁红涛认为,快递公司应建立从事后到事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事前管理,对每个快递件从收到投全程监控,哪一环节有延误可以通过预警及时处理,从而保证快递及时送达。同时,应对快递网点给予资金支持和培训支持,为快递网点制订规范的法务手册、员工管理制度,逐步改变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

    (摘编自中工网)

    

■评论

立法先行保障快递员权益

    “双11”购物节已经落下帷幕,但其余热并未消退,尤其在快递配送环节。调查发现,快递员的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以罚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加班费和休假权等劳动权益的落实仍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

    快递员权益之所以难以落实,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外,还在于监管难度大,以及相关法规缺失。行业发展初期,不少快递企业为抢占市场,采用加盟方式来压缩人力成本,但造成的后遗症是部分企业无心关注加盟店中员工的利益和发展。同时,快递行业牵涉部门广,相关部门容易陷入“扯皮”状态,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此外,由于物流和快递行业工作的特殊性,一般的《劳动法》原则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快递员。比如,该行业以计件薪酬为主,不少快递员为“多劳多得”,自愿加班,这就需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其设计一个细化的“加班费”配套办法,让快递小哥真正实现“多劳多得”。

    其实,在“双11”前,国家邮政局就为各个快递企业打了预防针,发布了11条重点提示,并要求在“双11”期间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由此可见,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快递行业及其从业群体的生存状态,并意识到为其保障权益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立法机关应尽快对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作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切实保护快递小哥的权益。

    (摘编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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