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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员减税政策“靴子落地” 广东海事职工齐点赞
2019年12月0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远洋船员减税政策“靴子落地” 广东海事职工齐点赞

作者:全媒体记者 彭新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这预示着,十年来广东海事界及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远洋船员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终于“靴子落地”。广东海事界职工表示,该政策的落地,体现了国家对中国远洋船员的体恤与关怀。

    减税政策落地离不开工会界的鼓与呼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便印发了《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对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起征点实际按每月4800元执行,相当于当时陆地职工(800元)的6倍。之后,陆地职工个税起征点标准作过几次调整,2008年、2011年和2019年分别提升至每月2000元、3500元和5000元,但是海员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未作相应调整。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原主席丁小岗就减免海员个税提交了相关提案:一是建议参照1999年国家海陆职工个人所得税6:1的执行标准,海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在的5000元提高到30000元;二是基于海上工作特殊性而发放的特殊津贴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制定合理的海上工作税收奖励期限,针对1个纳税年度内连续在海上工作超过一定期限的海员,给予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

    事实上,早在十年前,广东海员工会就多次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向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提出具体建议,本报和工人在线网站等媒体也大力呼吁。最近两年,省政协委员、省海员工会主席彭放也通过广东两会、广东庆祝世界海员日、广东船员发展论坛等多个场合推动海员个税减免。在今年6月举行的广东庆祝世界海员日活动上,彭放就新时代做好海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为导向,推动各相关方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保障海员体面劳动;借鉴国际航运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继续为推进海员个税减免、增加海员收入、提升海员职业吸引力鼓与呼。

    船舶一线职工:期盼相关细则的完善

    远洋船员减税政策尘埃落定,此事迅速在广东海事界干部职工的朋友圈引起热议。

    广州中远海运滚装运输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毓骐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船员兄弟的关怀,同时,这也是中国海事界人士多年表达的一个诉求得到了解决,更加激励广东海事界工会干部用行动把竭诚服务职工落实到船舶一线现场,让远洋船员兄弟感受到工会永远是他们的“娘家人”。

    “11月20日收看新闻联播得知这一利好之后,当晚8点,我们通过一线船舶的‘海卫通’传达了这一消息,收听消息的船员们都现场欢呼起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管理部机务总管张卫国表示,按照减税前的政策,远洋航线船长每年在船6个月,大约要缴纳个税5-6万元;如果按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来算,个税缴纳比原来至少减少2-3万元/年。这体现了国务院对于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的决心之大。张卫国建议,减税政策中的183天如果按自然年来计算,在自然年度内因私离船的远洋船员就难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如果以劳动者实际上船天数来计算,就更能体现人文关怀。

    有十几年远洋船员经历的中远海运特运公司工会业务经理米军喜认为,我国远洋船员收入还存在普遍偏低的情况,减税政策落实到一线船员身上,每年大约仅可减少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对于普通家庭的职工来说,虽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关心船员的举措,但与船长、政委、轮机长等船舶管理人员相比,还存在减税倾斜力度不一的问题。他建议,针对不同职级的岗位进行不同比例减税,并希望广东工会界继续呼吁并推动政策完善与落地。

    

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对我国远洋航运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家航运业发展。远洋船员是我国航运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战略资源,实施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远洋船员队伍,将充分满足航运发展需要,提升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服务民生。广大远洋船员受益于优惠的个税政策,减轻了个人税负,增加了船员实际收入,使船员切切实实得到了好处。

    三是有助于提升船员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吸引更多有志于投身航海事业的年轻人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优化船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数量结构,一定程度上解决船员流失严重等问题。

    四是可以进一步稳定船员队伍。鼓励船员上船工作,营造良好的船员发展环境。为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实现“海洋强国”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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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海员个税是国际通则

    调查结果表明,中国海员平均在船时间为8.7个月。“海员不能完全享受国内各项社会福利,其个税负担也应相应地有别于陆地劳动者。”一位海员说。

    海员们在船上工作,不能逛公园、不能使用公共设施、不能享受医疗服务等。因此,从法理上说,大部分国家对离岸在海上工作超过一定时间的海员免征个税。

    经测算,以国内大型航运央企薪金水平为例,船长、轮机长等高职务海员在船工作8个月,个税占年收入的比例将达到15%。考虑到海员的职业特点以及为世界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国际上通行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加坡对海员每年免征额20000新币,4%至22%的六级累进税率,在国际航行船舶服役超过半年则免征薪俸税;挪威早在1987年就在世界上首创“国际船舶注册制度”。在该注册制度下,海员免征所得税;英国规定本国海员若在一个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

    日本规定,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其在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免征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之上征收13%-50%的三级累进税率。

    丁小岗认为,此前的海员税收政策与航运事业发展目标不适应,不仅影响了海员队伍稳定,也削弱了中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航运业是全球性行业,中国航运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实行了海员个税减免政策的欧亚航运强国,我国航运企业如果要达到同样或接近国外竞争对手的工资水平,不得不支出更多的用工成本。”

    另外,一些航运企业通过在境外多发现金、减少境内账面工资等方式避税,营造海员“高收入”表象,不仅造成海员的无序流动,还导致海员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无法足额提取,既侵害了海员个人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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