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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应设维权信息告示牌
2020年04月2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之三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应设维权信息告示牌

作者:全媒体记者 詹船海 王艳 蓝娟 林婷玉 通讯员 吴清慧 赵兴华 孙静
 

    ▼中建二局华南分公司直营事业部城建大厦项目的维权信息告示牌

    孙静/摄

    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劳资专管员……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条一条“特别规定”,是一道一道筑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堤坝,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规定,则是相关条款的一个集中而可视化的体现。检视《条例》施行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将是一个窗口;《条例》保护对象如何依法维权,维权信息告示牌也将是一个入口。我们可以期待,12351广东职工热线也将在维权告示牌的醒目位置凸显。本期,我们继续解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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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

    原文: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问:以上是《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中的重要条款。这是吸收广东先进经验而形成的条款(参见本报1月20日第一期解读)。那么问题来了,已经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什么还要存储工资保证金?这是“重复建设”还是双重保障?如果是双重保障,它是怎样起作用的呢?

    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黄连禧认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专门用于支付日常工资,保障农民工能拿到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则是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即如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无法满足支付农民工日常工资,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便动用存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达到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目的。

    综上,日常工资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足以支付农民工日常工资,将启动存储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足额支付。因此,两者功能不同,不是“重复建设”。

    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唐海洋表示,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储存办法,未发生拖欠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可以得到减免,而且工资保证金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保障的是“发生拖欠后一定有资金”。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工人在线微信公众号4月21日推文)。这是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之举,与《条例》的施行并不矛盾。

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劳资专管员

    原文: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问:读罢《条例》,有关用工实名制的内容也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条款。用工实名制是广东工会早就落实并有成效的一项工作。在项目上配备劳资专管员,也是极具可操作性的新规,是可以让人看见的改变。我们对这一条款应抱有怎样的期待呢?

    记者了解到,虽然《条例》还没有施行,一些建设企业已经在实行了。中铁二局西江国际项目部自上而下设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全程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规范用工模式。项目部通过“严把实名管理、合同签订、现场考勤、工资发放”四个关口,精细化管理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劳务纠纷。该项目部还设有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专员。“在以往的劳务关系中,人员信息记录不全,考勤记工台账不细,是造成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我们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对每位进场作业的农民工开展实名登记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时更新作业人员信息表后张贴在他们的工作区域。”专员李鹏飞对记者说。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部门正以落实《条例》为重要契机,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全面排查、严格督导,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在建房、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关于维权信息告示牌

    原文: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问:这一条是不是很有新意?当《条例》施行后,我们走进建设工地,首先就能看到这种“通俗易懂”的新变化。我们原来有没有这种“维权信息告示牌”?设这种告示牌有必要吗?

    记者了解到,一些建设企业已经“有牌在先”了。中建三局二公司华南公司工会主席周始全告诉记者,《条例》明确规定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为此公司设置了两个牌:“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和“职工(工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信息牌”。两个牌的实质是农民工实名制、分账制体系的外化表现。该公司按照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分公司和项目层级成立“两制”管理工作小组,分公司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1名,公司下属项目部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各项目部将实名制管理下沉到分包队伍,严格要求分包方指定专人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形成分公司、项目部、分包方三级劳务管理体系,确保上下联动高效,信息畅通。同时,细化“两制”管理,流程信息透明。抓好“入场、考勤、合同、工资”四关,工作细化到个人,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中建二局华南分公司直营事业部城建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塔吊司机石高信说:“我做塔吊司机10多年了。今年一上班,就发现工地有了新变化,多了一个维权信息告示牌,一进大门就能看见。以前的工地上我可没有见过这样的告示牌。以前项目部也关心我们,会告诉我们维权途径、工资发放流程,现在有了这个告示牌,我们看得更清楚明白了。”

    中建四局五公司中泰天境项目部钢筋工朱祁衡说,他已经感受到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产生的效力。“以前老板发工资,拖一两个月很正常,有了这个公示牌后,公司给我们发工资,而且每个月很准时。”

    中铁二局西江国际项目部工会主席刘孝辉表示,对照《条例》,该项目部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资管理专员信息、农民工工资支付日期及到账情况、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维权渠道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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