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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
2020年05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提案
构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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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图为委员们在认真听会。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摄

    据中工网消息 5月21日,全总新闻中心发布消息介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面临着待岗、失业、降薪欠薪等风险。为妥善应对新形势,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提案》,提出四点具体建议。

    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职工技能和转岗转业培训、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等政策,统筹用好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推动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稳定岗位、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支持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推广优化线上招聘,引导更多劳动者到新经济部门就业创业。下大力气降低创业成本,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坚决防止针对湖北籍劳动者、患病职工就业歧视,高度关注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就业情况,突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在劳务输出地以工代赈就地就近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围绕就业培训、工资收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重要问题开展协商协调,政府要通过政策组合系统性地解决企业稳定劳动关系遇到的困难;工会要动员引导广大职工胸怀全局,与企业同舟共济;企业组织要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守望相助、共渡难关。要着力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高度关注疫情下降薪欠薪、裁员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着力促进劳动关系法治建设进程,在劳动基准、工资支付、裁员规范、集体协商等方面开展立法研究和储备;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更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着力加强基层预防化解争议能力,探索形成劳动领域的“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制度优势,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越是困难的时期,广大企业越要更加关心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坚守稳定劳动关系主体责任;广大职工也越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体谅企业困难,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在实践中采用协商协调的办法来处理,通过协商最大限度地找到企业和职工的最大公约数。只有“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才能实现共商、共创、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团结引领职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必须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大对医务人员和困难职工关心关爱,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构建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全力支持各级工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参与劳动关系领域治理,及时反映职工群众诉求,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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