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预案》中明确提出,当发生红色预警时,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及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移动源减排方面,对城市建成区中大型柴油运输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大型汽油运输货车、黑烟车、工程运输车、农用车)实施禁行;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
《预案》提出,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
《预案》中同时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修订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基础上,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