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重点 上一版  下一版
计划募资一千万救助困难职工
10月1日至4日加班 发3倍工资
广东启动 首届森林消防大比武
打造具有梅州特色的服务体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9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社部明确国庆中秋加班工资
10月1日至4日加班 发3倍工资

作者:
 

    本报讯 9月20日,省人社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文件整理,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等问题。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若拿不到加班费怎么办?省人社厅提醒,讨要加班费证据很重要。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出勤记录、考勤统计、工资清单等证据。积极主张权利,注意勿超过一年申请仲裁时效或二年查处时限。

    劳动者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举报或咨询法律政策、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组织热线:12351。

    (粤仁宣)

 
3上一篇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