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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工伤赔偿 老板离婚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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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工伤赔偿 老板离婚转移财产
东莞法院:其行为已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艳 通讯员黄彩华)东莞一家鞋材公司的女工阿容因工作得了白血病不幸去世,法院判决该公司对此予以赔偿。不料,该公司老板徐某跟妻子悄然离婚,并转移大量公司财产,试图逃避这笔赔偿款。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离婚时须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某将房产无偿分配给前妻,已损害阿容家人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遂判令撤销徐某这种民事行为。

    职业病女工未获赔偿即离世

    2007年11月,来自湖南的妇女阿容进了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阿容因病住院。2009年1月,阿容被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同年5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阿容为工伤。2011年3月,阿容经治疗无效离开人世。

    阿容自生病到去世,先后与鞋材公司打了数场官司。就在阿容去世前的2011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阿容的第一宗官司作出判决,判令鞋材公司支付阿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等共24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查封拍卖了鞋材公司的机器设备,阿容获得5万多元。因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8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第二宗官司作出判决,判令鞋材公司支付阿容家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23万多元。此时鞋材公司已停业,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倒闭了,但老板徐某还在。2013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徐某应对上述两个判决确定的鞋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某应还款42万多元。法院执行到1.5万多元后,余款40万多元未能执行。

    老板离婚转移财产被判无效

    就在阿容家跟公司和老板徐某打连串官司期间,2011年4月,徐某悄然跟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徐某跟前妻约定,将在虎门镇的一栋四层半房子和一辆车子给前妻,另一辆车子给儿子,工厂及其债权债务全部归徐某负责。

    2014年3月,阿容家人得知徐某与其前妻的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徐某,并将徐某前妻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徐某将房子分配给前妻的民事行为。

    本案庭审中,徐某前妻称,她和徐某感情不好,多年前已分居,各自财产独立,公司是徐某个人经营,她从未参与,故公司债务与她无关。房子系她于2000年期间独资建造,徐某从未出资,房子应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子建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前妻并无证据证明两人曾就夫妻财产归属特别约定,故徐某前妻以该房产系其独资所建为由主张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离婚时涉案债务已发生,且徐某存在转移公司财产而逃债的行为,故可认定徐某离婚时须为鞋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某将上述房产无偿分配给前妻,已损害阿容家人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徐某将四层半房子分配给前妻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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