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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姨子丈母娘一个都不放过 东莞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3上一篇 2015年06月0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姨子丈母娘一个都不放过 东莞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艳 通讯员代小静)18岁的欢欢(化名)从未开通过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手机短信多次提示银行卡转款记录,经到银行查询,银行卡内13000余元不翼而飞,老妈的黄金首饰也不见踪影。经过家属主动报案和公安机关侦查,原来是欢欢的姐夫林某所为,不在同一屋檐下的林某竟然做到“悄无声息”地转走小姨子银行卡内现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该案,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卡内钱多次被支付宝转移

    18岁的欢欢和母亲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公寓513房,22岁的姐姐阿荣(化名)和25岁的姐夫林某租住在同一栋的206房。2014年5月,阿荣刚生完孩子坐月子,欢欢和母亲不时过来照看帮忙。

    2014年5月8日,欢欢发现衣柜里的提包内少了900元现金,并且母亲的黄金戒指、耳环和300元现金也不见了,还有同住的另一19岁姐姐也少了900元现金。被盗房内的东西并没有被翻乱,全家人怀疑应该是自家人偷的,姐夫林某之前偷过家里人的钱,加上母亲的钥匙有时放在姐姐阿荣家,姐夫林某的嫌疑最大。但母亲说“都是自家人,丢了就丢了,不要怀疑来怀疑去,搞得家庭不和睦”,于是家人想私下解决,就没有报案。但当询问林某时,林某矢口否认。

    自2014年5月9日起,欢欢的手机短信多次提示,“已向林某成功支入××元”之类的转账信息,之后到银行柜台打印清单,发现银行卡内1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都是通过支付宝扣除的,欢欢怀疑是姐夫偷用自己的银行卡申请了支付宝,并且通过支付宝将卡内金额转走,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如何使用支付宝并不熟悉的欢欢经人指导,重新设置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当打开支付宝详细查询,转账信息多笔,均转入同一账号,转入账户的户主正是姐夫林某。

    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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