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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元米饭炒厨工 付出6万赔偿代价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仍用工 需支付二倍工资
尘肺病人为“保命”盼恢复劳动关系
3上一篇 2015年06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到期未获续签 工资没了 社保停了
尘肺病人为“保命”盼恢复劳动关系

 

■谁为尘肺病人买单(资料配图)

    本报讯 (记者周昊)6月10日,是四川籍工人龙保才与东莞钱大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钱大厂”)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开庭的日子。就在一个月前,钱大厂停止为龙保才参保,而早在2014年3月26日,钱大厂就已经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与龙保才的劳动关系,而当时的龙保才已身患职业病饱受痛苦。

    体检结果被瞒一年

    致职业病病情严重

    2010年10月,龙保才入职钱大厂,在研磨部从事五金研磨工作。龙保才的工作就是每天使用砂纸、砂布等加工产品,虽然戴了口罩、手套,但由于工作时间长(每天工作约12小时),接触粉尘量大,他在工作中吸入了大量粉尘有害物质。龙保才告诉记者,2012年厂里曾组织过职工体检,当时厂里并没有把体检报告交给龙保才;直到2013年龙保才病情加重时,他才拿到了2012年的那份体检报告。对此,龙保才非常气愤,他向记者出示了后来拿到的体检报告,上边写明“双侧肺实质内见散在大量粟粒状或小结节状密度增高影,建议去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龙保才说,如果当时厂方第一时间告知他,他肯定会去检查治疗,但被瞒了一年多,导致病情恶化,耽误了治疗时机,现在已经无法治愈。2013年11月13日,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出具了龙保才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其他尘肺一期”;处理意见一栏“建议调离粉尘工作,一年后复查”。

    2013年12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龙保才所患职业病为工伤;2014年1月15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龙保才的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

    患职业病期间

    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010年龙保才入职时,钱大厂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0年10月29日至2014年3月28日止。2014年3月26日,钱大厂向其发出《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书》,令龙保才感到很难接受。

    龙保才说,2014年3月起,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先后出具了三份鉴定报告,结论为“仍需治疗”,治疗期共为8个月。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业病治疗期间应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厂里边不应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之后,龙保才向东莞市长安镇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钱大厂撤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书》,并补发2014年4至6月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014年8月,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钱大厂支付龙保才2014年4至6月工资共1.5万余元,驳回了龙保才的其它请求。

    为不停社保

    盼恢复劳动关系

    龙保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6月10日,该案件二审开庭。

    龙保才告诉记者,钱大厂之所以至今年5月还在为他缴社保,是希望社保可以负担一部分他本人的治疗费用。但现在社保也停缴了,生活将更加困苦。

    现在龙保才只希望厂里能够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他告诉记者:“我现在已经是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出去再找工作很难,就希望厂里边能够恢复与我的劳动关系,不要停我的社保,不然后半生真是没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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