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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遭拘留 老虎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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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6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遭拘留 老虎屁股摸不得?

 

    近日报载,今年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到解决,张蓬冲与工友同时给河南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4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按照警方的说明,张一行人“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有关部门工作秩序”。客观来说,这一番因果说明,并无明显的不当之处。但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的司法表述,乃是原则性、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针对疑似“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处罚、怎样处罚,很多时候都充斥着不小的“变数”。

    所以,同样是给警方送“不作为”锦旗,有人安然无恙,有人却不幸被拘。这两种迥异的后果,还都能找到纸面的“法律依据”。可即便如此,当地警方给予张蓬冲的严厉处罚,仍有值得追问处:首先,张蓬冲等人的行为,是否确系无理取闹,且影响了“单位”工作秩序?再者,即便张一行人的做法确涉违法,可是否就能认定为“情节较重”,继而处以“拘留”之重罚呢?

    须知,纵使是“扰乱单位秩序”,也有情节轻重之分,也有从警告、罚款到拘留等惩戒宽严之别。这次开出“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是否过于严厉?当然,送“不作为”锦旗一类的事件,其实并非是纯粹的法律话题。从本质上说,它所考验的,乃是公权力的道德秉性。也即,面对民众事出有因的、“破坏有限”的另类陈情之举,职能部门能否怀有起码的同情心、包容心,能否克制住愤怒与打压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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