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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身份证入职 罹患重病尝苦果
3上一篇 2015年08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假身份证入职 罹患重病尝苦果
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难以享受医疗保险
 

    本报讯 (记者许接英)冒用他人身份证入厂,十年后身染重病。日前,57岁的川籍农民工蒋某自咽苦果,在被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后,却因多年隐瞒、虚构身份,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难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后续相关待遇。

    以妹夫的身份证办理入职手续

    蒋某来自四川广安,是一名退伍军人。2005年2月,时年47岁的蒋某南下东莞打工,进入东城区一家硅胶厂,担任车间操作员。因担心年纪大不好找工作,蒋某于是以妹夫唐某的身份证办理入职手续,而唐某的身份信息显示,其生于1967年,年龄比蒋某小9岁。

    十年来,蒋某一直在该厂工作至今,每月以唐某的名义签领工资,而厂方也从未对蒋某的身份进行核实。

    难以享受医疗保险

    今年6月7日,因出现气喘、头晕等身体不适,蒋某来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结果竟被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据记者了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是一种造血干细胞疾病,转化为白血病的风险很高。

    由于厂方多年来一直未与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蒋某缴纳社保,以致蒋某住院后无法享受社保的医疗报销,而蒋某家人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更是一筹莫展。

    蒋某说,自己希望厂方补缴十年社保,再做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机构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关的待遇。但厂方近期只以自己的名义,补缴了今年6月份后的社保,而这只能报销少部分费用,而且厂方一直推诿不愿支付医疗费。

    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蒋某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其出具与厂方的劳动关系证明,于是蒋某又和企业打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官司,目前还未开庭。

    期间,在当地人社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历经多次协商均未果。蒋某家属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不少于30万元了事,而厂方只愿意赔偿8到10万元。厂方称,当初曾向蒋某提出参保要求,但蒋某以参保后无法转移、老家有医保为由予以拒绝。对于是否早已知悉蒋某以假身份证入厂一事,厂方未置可否。

    对此,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表示,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存在过错。劳动者隐瞒事实,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导致之前无法参保,存在客观和主观上的过错。而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存有漏洞,对职工身份审查不严,也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李道君同时表示,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一直以他人身份签领工资,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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