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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公积金缴纳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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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等事项
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公积金缴纳物管费

 

    本报讯 12月3日,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等事项。

    会议指出,要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要求,按有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保障作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要求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该《实施意见》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或房屋加固维修费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纳入征信系统,并要求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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