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条例时隔13年后的首次修改。据《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覆盖面不够广、提取受限等问题备受关注。
在此次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次修订稿提出,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本次修订的拓宽公积金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等相关内容,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