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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必须染黑发 出粮要签空白表
捐款能否抵作工伤赔偿?
领取660余万工程款后逃匿
因千元工资纠纷入室盗窃泄愤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03月2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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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能否抵作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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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件人:阳江

    发送时间:2016年3月28日

■信箱内容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半年前,我在工作期间,因为机器突然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受伤,不仅花去20余万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五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为我组织过爱心捐款活动,工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捐赠9万余元,所得款项,已全部被公司收取。由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使得我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有关待遇,我只好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虽然愿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承担责任,但却表示其组织捐款所得应当从中抵扣,理由是其只是以我的名义发起捐款,我并没有亲自参与,且收款人也是公司而不是我,即真正的受赠人并不是我,捐款只能归公司。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律师回复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表示,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即其无权将捐款抵作工伤赔款。

    一方面,本案的受赠人是你而非公司。《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正因为公司组织捐款是以你的名义进行,爱心人士也是为你捐款,并非为公司捐款,而你愿意接受,决定了你已经与捐赠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公司只不过是代为收取,仅仅是暂时对捐款行使管理权,唯一的、理所当然的受捐赠人只能是你。

    另一方面,公司不得将捐款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指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正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决定了其必须无条件地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允许公司将捐赠所得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仅等于是向爱心人士转嫁风险,也违反了爱心人士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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