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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上的安全”亟需“头顶上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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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07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头顶上的安全”亟需“头顶上的眼睛”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连日来,仍有不少市民来到事故现场自发纪念小女孩。

    一块玻璃从天而降,一条生命过早夭折。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生活,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来看,如何确保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自证清白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事实表明,这样的“连坐”担责,一则世界范围内几乎唯一,再则也很难起到有效的警醒与惩戒。

    “头顶上的安全”事涉千家万户,若是管之不严、惩之乏力,岂止人人自危,也是一种“人人自害”。所以,采取“连坐”担责,看似人人有责,实则根本形不成“打蛇打七寸”的强大震慑,显然也算不得治本之策。

    全社会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道德教化,让市民更全面地了解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这事虽然说来容易做来难,但从生命安全来考虑,哪怕再烦再难也得用心做。同时,教育和惩罚必须双管齐下,对那些蓄意或者习惯性的高空抛物现象,也应严加追查和处罚,以引导促使良好社会风尚的深度根植。

    “头顶上的安全”亟需“头顶上的眼睛”。除了社会公众的热忱参与,人们其实更期待政府层面的未雨绸缪、严密技防。有报道称,和新加坡相类似,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取证,香港房屋署从1998年起,广泛部署了固定、流动和便捷式的“高空掷物监控系统”。此外,该署还雇佣由前警务人员组成的12支特别任务队,专职巡查和打击各种高空掷物行为。应该说,这些人防和技防的举措,就像密布了一双双“头顶上的眼睛”,换来了香港高空掷物现象的逐年改观并大幅减少。

    防范高空掷物的“头顶上的眼睛”,可以装在墙上和车上,但更需要装在“心”里。仍以香港特区政府为例,近年来,其对租住廉租房的高空掷物者,施行了屋邨管理扣分制:普通抛物扣7分,高危抛物扣15分,两年内累计扣分达16分,则会被中止租约、逐出公屋。显然,内地也有廉价屋、廉租房,这种确保公共安全的扣分制,完全无妨移植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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