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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失信名单而否定劳模的价值
3上一篇 2016年07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因失信名单而否定劳模的价值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的刘光基,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6月30日 《成都商报》)

    在常态认知下,既然拥有劳模称号,就应该品德出众、以身作则,成为人人学习和效仿的标杆。然而,拖欠他人欠款,并被纳入失信名单,无疑让人对劳模颇为“失望”。其实,对于劳模刘光基来说,其被纳入到失信名单中,应该与劳模的身份割裂开来,不能因为失信名单而否定了劳模身份的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符合列入失信名单情形的,应该被列入到失信名单库中。刘光基之所以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是因为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资金问题,出现了经营方面的困难。由于经营不善,刘光基所成立的四川种都种业公司没有偿还债权人的借款,最终引发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从这个方面来看,刘光基被列入黑名单,正是一场普通的债权纠纷引发,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执行程序的启动,各种执行手段的采用,正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说,不止是劳模刘光基,因为种种原因而成为被执行人的,现实中并不少见。对于一个被执行人来说,即便是法律的惩罚、道德的谴责,也只能指向其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而并不涉及到其他内容。

    功过之间,应该区别审视和看待,不能因为某方面存在缺陷,而否定了其曾经创造出的价值。如今,刘光基被纳入失信名单,正是在于其在后序经营中的失误,导致其资不抵债,无法履行判决义务。从法律层面而言,刘光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而在他的身上,曾经的创业精神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与“老赖”的标签不能混为一谈。如此,才能真正区分其功过是非,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个人,避免造成单一片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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