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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5.2万劳动者“追薪”3.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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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商:工期延长所致
3上一篇 2016年12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一工地欠薪
转包商:工期延长所致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祁运会)今年9月份,河南籍农民工杨坡经老乡介绍到深圳沙井步涌光纤到户管道工程施工,一直干到10月5日工程完工,前后做了35天的活儿。根据事先与包工头每天200元的口头约定,杨坡的工钱为7000元。然而,直到现在,杨坡和部分工友仍然没有拿到工钱。

    为啥会这样呢?原来,由于工期延长,转包商和包工头在最后计算工程款时不一致。转包商坚称已按工程量给付了所有工程款,但包工头却认为转包商只支付了一半的工钱,自己实在无力再支付工人剩余的工钱。

    据了解,深圳沙井步涌光纤到户管道工程是一起典型的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发包方是深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是深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方是深圳东×公司,东×公司又找来包工头王某来施工。

    据包工头王某称,东×公司最初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书,但因报价太低,遂于9月10日改由业务经理李某重新与自己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组织工人对深圳沙井步涌光纤到户管道工程进行施工,工程价格为:沟每米60元、双叶井每个400元、单叶井每个200元,工程时间为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10月5日止。

    王某称,签完合同后,自己组织了20多个工人施工,在10月5日前完成了任务,可是东×公司的业务经理李某却推说承包方没有付款给他,一直不给付工程款。

    10月27日,王某带领工人去沙井街道办投诉。在沙井街道维稳办公室调解下,东×公司当场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89000元,其他工程款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王某认为,东×公司只是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按照当初合同约定的报价和最后的工程量,东×公司还拖欠自己工程款9万余元,以致自己无钱给工人发工钱。

    对于王某的说法,东×公司负责人邓某和业务经理李某均予以否认。邓某表示“公司不差钱”,已按照当初的工程量在街道办的见证下全额支付了包工头王某的工程款。其还称,王某的包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不合乎规定导致多次返工,致工期延误,但其中的损失不应该由公司负责。李某则表示,实际上这个项目公司已亏本垫付了数千元。

    对于工期延长,王某表示,当初均按照李某的要求施工,正是李某的指导失误才导致返工,李某应负有直接责任。王某告诉记者,他曾委托弟弟前去承包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表示已把17万工程款支付给东×公司,已履行了合同。对此王某很是抱怨,“这个工程我前后垫进去30多万,东×公司却给了不到9万元,亏死了。”

    据了解,王某已和东×公司打起了官司。王某表示,如果打赢了官司,他一定第一时间把工人的工钱付上。

    那么,在这起工程款纠纷中,谁来为施工的工人工资“埋单”?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新会认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判例中,这种工程转包现象,除非劳动者发生工伤,否则对于工资等争议,承包方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最终还得向包工头追索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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