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报价的时候明明是27万多元的装修费,现在结算了竟变成42万多元。”中山古镇一名市民装修入住后,却因工程完工结算问题被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件
装修完因结算纠纷闹上法庭
装修公司老板阿成(化名)诉称:2013年为业主郑某(化名)装修古镇某小区住房和古镇某公寓28套房。同年10月完工,郑某验收入住。阿成称结算合计工程款为427673.1元,但郑某却只支付27万多元,由此欠款15万多元,经多次追讨,郑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为此,阿成将业主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支付所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装修款已与阿成结算清楚并付清,并不欠其工程款。”业主郑某在法庭上辩称:阿成承揽工程时是以包工包料承接的,现在计算诉求金额时,将每一项人工单列计算,有违诚信原则及其所报的预算约定。
郑某还认为,根据装修的惯例,预算价是由业主审核,并与承揽人协商一致后确认预算,施工过程中,如没有工程的增减,最后应根据预算单的计价方式结算并付清余款。“预算单上没有单列人工,而阿成说工程价只是材料价,而不含人工价,这纯属欺诈。”因此,郑某请求法院驳回阿成的诉求。
判决
工程款已结算,驳回诉求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阿成承接被告郑某古镇某小区和古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是否结算及结算金额的问题。
本案中,原告阿成提交的《古镇镇某小区装修工程结算清单》及被告郑某提交的《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预算清单》和《工程收款收据》,其中:古镇某小区结算金额73817元,古镇某公寓28套房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扣减排气扇费用后,装修工程款应为203222元。同时,被告郑某于2015年2月向原告阿成出具的《工程收款收据》也已明确收取原告工程结算款合共277039元,与上述装修工程款相互对应。
因此,法院认为上述事实及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工程原、被告双方已作结算,结算金额为:古镇某小区结算金额73817元、古镇某公寓28套房的结算金额203222元。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阿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装修公司低价揽客后
又超预算结算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法官何文璋表示,许多装修公司为了抢生意,常常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招揽顾客,装修完毕后又拿出远超预算的结算单要求业主支付,为此产生大量纠纷。因此,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慎重选择装修公司:选择信誉好,正规的装修公司。了解该装修公司工程是否转包,设计费怎么算,报价表是否详细,了解装修公司的付款方式等,切勿为省“小钱”而失了“大钱”;
2.正确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此外,还需要加强注意,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若干条款,完善合同内容,防止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3.验收时必须认真查看,一旦在验收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只要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没有违背国家强制性的装修规范,消费者就必须要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即使发现存在装修质量问题,起诉也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平时注意收集书面证据,以便诉讼时使法院能够根据准确、完整的事实材料及时公正判决。
(许接英 顾丽娟 李世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