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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省市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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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4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20省市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
改革迈入关键时期,多地设时间表
 

    本报讯 有媒体近日从多个省份获悉,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湖南、湖北、四川、山东、重庆等近20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多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设定改革时间表。启动试点的同时,试点企业名单将进一步扩围。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无疑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不容忽视的是,虽然国企混改中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加速,但是目前的不确定因素仍比较多。据了解,比如在持股比例方面,相当多的国企偏于谨慎,将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这难以显著激发广大员工积极性,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另外,在股票来源上,多数国企的员工持股计划完全靠定向增发,结构比较单一。不仅如此,在参与试点的员工范围上,不少国企明确为“骨干员工”,但哪些是“骨干员工”目前没有清晰界定。

    对此,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员工持股改革迈入关键时期。员工持股改革问题上曾经走过弯路,这也给下一步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防止国资流失。与此同时,员工持股需要注意底线,不能搞全民持股,员工持股应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增量优先,科技企业优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也需划分。此外,持股也要程序化、公开化。同时,员工持股计划应选择合适的窗口期,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引导员工去“炒股”。(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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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在省属二、三级企业中择优试点

    广东省国资委在去年8月召开的全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已在省属2000多户二、三级企业中择优选择了一批有一定基础、具备增长潜力、有望成为细分市场龙头的企业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21户试点企业启动了资产评估工作,其中17户已完成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13户试点企业基本形成增资扩股方案,12户试点企业实现国企发展基金入股,有20多户将完成基金入股和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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