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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全国首设“执转破”合议庭
近300人角逐南海大城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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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全国首设“执转破”合议庭
为打破执行转破产“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先行先试
 

    本报讯 被执行案件中,一旦企业资不抵债、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就会陷入僵局。这时候,“执转破”就显得很重要。4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由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专职负责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

    所谓“执转破”制度,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就在近日,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由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专职负责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为打破执行转破产“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进行了先行先试。该合议庭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摸底,确定符合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标准,并确立有关执行转破产常态化运行的相关制度。通过摸底调查,“执转破”团队首批将有7672件执行案件的36个被执行人被移送破产立案审查。未来的两个月内,这些被执行人或将陆续进入破产程序。

    究竟“执转破”有什么好处?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庭副庭长岳燕妮介绍,破产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清算,拆分企业资产,让企业退出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更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和解、重整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使其摆脱财务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获生产经营能力。2016年,深圳法院共审查立案破产申请142件,同比上升89%,连续五年呈上升趋势。其中,深圳法院共对17家企业进行重整、推进和解,重整及和解成功8家。(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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