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印锐)8月7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广州市低保标准提至9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至135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至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提至2143元。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有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群6万多人次。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州市各区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据悉,《通知》所称城镇“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