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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加班,究竟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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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自愿加班,究竟是对是错?

 

    日前,据外媒报道,西班牙一男子吉恩是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已经为公司工作了12年。由于业绩指标的压力,吉恩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上班,结果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了。

    在现实生活中,职场人也时常会面对着“自愿加班”的情况,这其中有的是因为企业层面鼓励“狼性文化”、“969工作制”,激励员工为实现目标、完成绩效“自愿加班”,也有的是因为开会、举办活动、业绩压力等原因而加班,伴随着传闻中的“调休”渐行渐远,最终也落得一个“自愿加班”的后果。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否可视为无偿劳动呢?

    现状

    “自愿加班”种类多

    据报道,西班牙该超市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但是吉恩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到公司,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但是超市老板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了这件事,他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在吉恩的解雇信中,该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没有获得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对此,吉恩则将自己的老板告上法庭。吉恩的律师表示,吉恩自愿加班是因为他承受着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他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完成公司要求的营运标准,虽然违反规定,但超市却因此获益。

    虽然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但是这样一则新闻还是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现实中,职场人往往会遭遇两种“自愿加班”的情况,一种就是和吉恩一样,在工作指标、业绩以及岗位职责等压力下,职工自发地通过加班完成任务,这一类加班往往也受到个人的工作效率等因素影响。而另一种在日常工作中更为常见的,也是受到职工更多关注的,就是因公司、领导等要求而被迫“自愿加班”,这一类加班往往更容易牵扯到加班费、调休等纠纷。

    “自愿加班”,职工们往往有着很多无奈的理由。在银行工作四年的韩严,主要负责汽车贷款业务,他坦言,很多时候加班往往身不由己,而由于调休等政策在实践中又有困难,因此最终变成了“自愿加班”。“比如我现在的工作,很多车商都会在周末办一些销售活动,这时候我们作为银行的联系人,往往需要在现场驻点,虽然部门里有说给予我调休,但是客户也很着急,结果就是周末接的单子最终还是需要我周中去完成。”韩严坦言,由于工作任务重,又无法委托他人帮忙,他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多天了。

    调查

    调休更受职工青睐

    既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临时加班无法拒绝,那么相应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呢?在这些补偿中,职工看重的又是哪些?对此,有媒体通过网络发布的调查显示,有60%的受访者认为,自愿加班应当获得和正常加班同样的补偿,有15%的受访者表示了反对,另有24%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楚。

    多数网友认为,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调休,是可以接受的,而加班工资等经济补偿往往被视为调休无法实现后的“第二选择”。“上班时间过长,不仅对职工的身心有影响,时间久了也影响工作效率,导致事故发生。”一位“董伟”网友留言,说出了多数网友的心声。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选择“自愿加班”,那么相比调休、加班工资等,自己更看重的是加班所带来的“无形的回报”。一名叫“Kili心灵手不巧”的网友留言表示,现在加班和未来发展、升职等息息相关,企业需要的是有主人翁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员工,“当然,在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持高效率是一切的前提。”

    专家

    用人单位

    不得强迫职工加班

    那么,企业要求职工加班,职工究竟能否拒绝呢?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介绍,用人单位在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以外,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间最长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需要与职工协商,不得强迫。同时,唐毅律师也表示,职工加班,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调休。

    而在加班举证方面,唐毅律师表示,劳动者需要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提供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材料。当然,如果劳动者可以举证证明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张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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