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以往却很少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近日,清远连州市某毛织厂经营者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六个月,成为连州市首例恶意欠薪者被判刑的案子。
李某平于2011年起在连州市经营一间毛织厂,聘请别人管理接单、生产、发货、收款等大部分业务。从开始预算投资二三十万,后来实际增加到一百多万,李某平通过借款来维持毛织厂的运作,因为行业不景气、资金回笼困难等原因,于2012年3月至同年9月,拖欠黄某等34名工人工资共计9.7万余元。
经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调解达成支付协议。但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后,李某平没有依约支付欠薪,并于2013年过完春节带领家人离开了连州,还更换手机号码与连州方面失联了。为维护社会稳定,连州镇政府代为垫付了其所拖欠薪9.7万余元,连州市公安局对李某平开展网上追逃。
2017年2月,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民警查验身份证时,抓获李某平并移交连州市公安局。归案后,李某平家人为其缴还了连州镇政府代其垫付的欠薪。
连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某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连州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认为李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周艳 唐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