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举报传销有奖,最高奖金可达30万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最高奖励30万元。
办法由广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制订。《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实名向各级政府及所属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办法在对已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
对于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对于举报传销案件的,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作用,办法还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粤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