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劳动 上一版  下一版
违法延长加班时间 珠海一企业被重罚19万余元
深圳一老板 拖欠近百万工资被判刑
中山联合惩戒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下一篇4 2018年01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延长加班时间 珠海一企业被重罚19万余元

作者:
 

    本报讯 不少企业、劳动者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珠海人社局日前公布一起案例: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

    2015年5月25日,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依法对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单位2015年4月份违法延长徐某等190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达147小时。该单位在当月还存在未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违法行为。

    对此,珠海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依法整改。同时,对该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人民币190500元。随后,该单位依法进行了整改并按期缴纳罚款。

    珠海人社部门表示,之所以处罚19万余元,还是考虑到该单位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公司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未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尚未发生严重后果,以及能够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调查。

    (杨亮)

    加班每月不能超36小时

    以案说法

    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国家对工时制度和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新旧规定适用原则,后者规定取代前者劳动法规定,它比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更有利于劳动者享受休息权等劳动保障,应适用后者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处“一日”应指完整的一天,即24小时。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知,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即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珠工)

    媒体声音

    违法加班被重罚给企业敲响警钟

    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很为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绝大多数员工面对老板加班的要求,并不会拒绝,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找个工作并不容易。就算劳动者真心愿意加班,但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利,也是企业的责任。违法延长劳动者加班时间,就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珠海这家企业既尊重劳动者自身的意愿,也自觉给劳动者发放了加班费,相对不少既让员工违法加班,又少给或不给加班费的无良企业来说,显得“有良”了很多。但该企业仍然被处19万余元的重罚,这也是给所有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了各地监管部门,不能等到劳动者上门求助,而应该主动帮劳动者维权,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视检查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不再侵犯员工休息权,尊重与善待劳动者。

    (北青)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