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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老板 拖欠近百万工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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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1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一老板 拖欠近百万工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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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年终岁末,有的企业主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后卷款潜逃,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2017年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有两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决生效,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被告人予以刑事惩戒。法院提醒,当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并且数额较大时,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中一个案例中,被告人刘某系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2月,刘某宣布公司破产,并从公司账户提取人民币87000元后潜逃至辽宁省。至此,公司停止营业,拖欠李某等百余名员工的工资。3月7日,经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刘某需支付李某等142名员工自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86723元。3月4日,刘某在辽宁省被民警抓获。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罚。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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