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谭仁富)女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厂方却以出资人身份将10万商业保险赔付款据为己有,事后员工想要索回却困难重重。劳动仲裁裁决认为,返还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费的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审理范畴,不予审理。目前,女工已诉至法院获受理,正等待排期开庭。
员工:
10万商保赔款被厂方要走
阿敏于2016年3月入职东莞清溪镇某五金加工店从事包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同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阿敏在车间打扫机台卫生时,被冲压机压伤右手,造成右手肘部以下被截肢。当年10月阿敏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阿敏被鉴定为工伤5级伤残。
9月,阿敏以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未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为由,向公司快递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阿敏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工伤5级伤残的相关伤残补助金待遇、后续安装假肢的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同时返还其人身意外保险费赔款10.7万元。
为何还有人身意外保险费赔付费?原来,在阿敏入职后的第三天,即2016年3月22日,厂方为阿敏购买了一份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根据阿敏提供的保险单显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阿敏,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也是100%属于阿敏。相关文件签署人签名均为阿敏。而876元保费则由厂方出资。
阿敏称,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她被评残后,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将10.7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款打入到自己的账户不久,厂方负责人就向其索要保险赔付款。阿敏家人担心后续事宜厂方会不配合,只好去银行取现当场交给了厂方负责人。让阿敏没想到的是,事后厂方却矢口否认收到这笔钱。
厂方:
“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在阿敏提供的一份录音中,厂方负责人王某对保险赔偿款含糊其辞,始终不予正面回应,只提到 “出了7万多给我”,其他的等仲裁裁决,“该赔你多少,就赔多少”。
在仲裁庭审中,厂方声称,虽阿敏的受伤事故属于工伤,但其在工作操作中明显失误,有重大过错。厂方还表示,目前工厂生产经营较为困难,难于承受员工的工伤赔偿,将面临倒闭的可能,希望仲裁庭的裁决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赔款给员工。
仲裁:
商保赔偿不属劳动争议审理范畴
2017年12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阿敏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装假肢费用等约计45万元。对于阿敏提出的返还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费的请求,仲裁庭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畴不予审理。
阿敏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自己受伤后劳动能力受限,而仲裁庭对后续数十年的治疗费、更换假肢费用都未支持,遂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等待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