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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业态劳动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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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召开2017年年会
关注新业态劳动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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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3月7日,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在广州召开2017年年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全省劳动关系总体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并围绕新业态劳动关系问题及近期劳动关系热点进行专题讨论。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会长张振飚出席了会议。

    会上,省总工会维权工作部部长、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秘书长许平坚通报了2017年全省劳动关系总体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2017年全省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相比2016年降幅明显。全省劳资纠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数量居首,关停并转迁和不满薪酬福利待遇调整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直接诱因,互联网新业态对传统行业造成冲击,并引发劳资关系新矛盾。 现场与会人员就新业态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相关数据显示,涉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主要集中在物流、出行、送餐等行业领域,以广深两地为主,其中拖欠工资仍是共享经济中最主要的劳动者权益问题。 张振飚表示,工会高度关注和重视新业态劳动权益问题。作为工会应在初始阶段就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方面做出谋划,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尽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他希望,劳动关系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也可以加入到此类专题调研中。 研究会理事、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巧燕表示,对于新业态引发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问题,建议推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规范管理,一律为员工缴纳社保。 研究会理事、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权典认为,新业态劳动者也应是工会帮扶和保护的对象。应把过去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适当扩充,只要符合劳动用工关系的基本要素,就应该作为劳动关系来对待。“保护劳动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制度和谐。”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周贤日说,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理念更新,机制也要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对于网络时代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灵活用工形式,可以作为新的特殊社会关系,如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通过研究新的薪酬调整机制、新的社保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应对新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争议调整和处理。 会上,研究会理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飞还就《调整薪酬绩效是否一定构成被迫解除》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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