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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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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4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税总局发布清单
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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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

    《清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涵盖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05个事项。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申报、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增值税预交申报、发票领用认证挂失、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除《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省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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