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为了解决广州现有公共停车场数量少、规模小、系统性差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对于备受关注的住宅停车场收费和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擅自制定、提高住宅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同时明确禁止住宅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邓瑞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