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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21套公租房专供来穗务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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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4月1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1021套公租房专供来穗务工者
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来穗宣)广州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据悉,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根据安排,房源点将于5月18日-20日开放参观,5月21日-6月8日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摇号分配。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什么人可以申请?

    

申请对象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

    2.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申请条件

    对象一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对象二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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